
山东青岛,刘先生在某鱼平台上看中了一台手机,钱交了,手机也验了,结果没想到,刚准备离开时,却被对方给套路了,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
在某鱼平台上看中了一台全新未拆封的手机,价 格是11100元,大概能比市面上便宜个600元,这让男人很是激动,通过简单的咨询,得知对方确实是想把手机卖掉,刘先生这才下了订单。
对方表示,这么贵重的东西,应该在线下直接交易比较好,听完,刘先生也觉得这样的建议不错,随后,双方便约定了见面的地点,甚至连穿什么衣服,穿什么鞋子,留什么发型都说的一清二楚。
很快,对方把手机交给了刘先生验机,考虑到是未拆封的机子,他只检查了手机的系列号,发现并没有什么问题。
既然拿到了手机,没发现问题,刘先生很自然的在平台上进行确认,如果不出意外,那么这次交易就这么愉快的结束了,可结果并不像刘先生想的那么简单。
当他拿着手机准备离开时,对方却追着刘先生问:我手机给你了,那你也应该把钱当面给我才对,这才叫一手交钱,一手交货,你现在手机拿走了,我钱没拿到,算怎么一回事?
听完这话,既让刘先生感到不可思议,又觉得有蹊跷。刚在平台上确认收货时,对方也是看的一清二楚,说明这笔钱已经付了出去。那还要交什么钱?
对方有些语塞,但立马又换了一种说法,说刘先生并不是真正的买主,理由是,平台上交易的头像并不是刘先生自己,说完,上前就想抢刘先生手里的手机。好在刘先生眼疾手快紧握着手机,不满的反问道:如果不是本人,那订单怎么可以确认,聊天内容怎么都能对的上。
可这时的卖方,就坚持要拿回手机,一口咬定刘先生并不是订单的本人,无奈之下,刘先生报了警。
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,刘先生联系了平台客服,冻结了已交付的11100元。考虑到交付的钱已经被冻结,那手机自然要还给对方,但他还是留了个心眼,通过相关人员之手才把手机交还给了对方。
临走前,对方希望男子把报过的警给撤销掉,并把钱退给刘先生,刘先生没有同意,可令他没想到的是,几天过去了。冻结的款还是没回到他的账号,一打听却傻眼了。
自刘先生确认了订单,要求冻结后,这笔钱就一直在第三方托管,除非卖方愿意退回,才能把冻结的钱还给刘先生,否则只能是一直冻结着,平台也无能为力,目前此事已立案处理。
1、卖家的行为属于违约吗?
《电子商务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,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,合同成立。
意味着刘先生提交了订单,那么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就形成了,刘先生已付了11100元,卖家就应该把手机交付给刘先生,可实际上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,该行为属于违约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既然卖家不能交付手机,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,刘先生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,或者退还手机款并赔偿损失。
2、卖方的行为很有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,明面上,卖方在平台上出卖手机,刘先生进行购买,按照交易习惯应该是由第三方进行承运,并交付到了刘先生手上。
可卖方却和刘先生在私下交易,让他在网上确认订单,同时还要求他在线下再支付一次,属于一部手机付两次货款,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合同诈骗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,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手机的价值是11100元,按照关于合同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,诈骗数额10000元至100000元的,对此构成诈骗罪,按照刑法的规定,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。
好在刘先生及时让平台客服对货款进行了冻结,目前这11100元不在卖方的手上,也不是在刘先生的手上,不过想要拿回这笔钱,还得经过卖方同意才行,所以希望卖方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及时退回手机款,争取宽大处理。
刘先生的经历给我们提了醒,既然选择了线上交易,就让卖方通过邮寄的方式交付,一会线上一会线下,导致平台无法有效的监管,让不安好心的卖方赚了空子,让买方维 权变得困难。
